7月1日,在日本東京首相官邸,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記者會上談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攝影/新華社記者馬平
  軍事分析師認為,日本政府正式解禁集體自衛權,意味著日本將擺脫髮展軍事力量、參加海外軍事行動的限制,今後一旦日本主動使用武力,“自衛隊”將實際上成為軍隊。
  安保政策的重大變化
  7月1日下午,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該內閣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決議案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征求國會同意。
  不過,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將在今年10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如果相關法律獲得通過,日本即使沒有直接遭受攻擊,也可參與針對他國的戰爭。
  主動參與海外軍事行動
  日本共同社解讀,集體自衛權解禁後,即便自身未受攻擊,日本也可以為協防“關係密切”的國家而使用武力。以憲法第九條宗旨為依據的“專守防衛”理念可能被束之高閣。
  軍事科學院外國軍事部研究員袁楊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解禁集體自衛權對日本戰後軍事力量發展有跨時代的意義,意味著日本能夠以“關係密切”、“友好”的國家遭受攻擊為名義,主動參與一些超越本土防衛、非作戰行動之外的軍事行動。比如,以前是美國能夠幫日本,而日本不能幫美國,解禁集體自衛權後,日本可以幫美國“反擊”第三方的“進攻”。相比以前的專守防衛,這一點變化非常大。
  袁楊舉例說,以前,日本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時,主要承擔建設和平任務,往往是在後方,而且是停戰、停火之後。按照日方的說法,不能參加維和行動主體業務,只能參加一些附屬性質的業務。而集體自衛權解禁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日本自衛隊可以參加一些具體行動,可能以武裝力量的形式出現在國際維和行動中。一支武裝力量如果能夠在海外執行一些武裝性任務,實際上就具有軍隊的性質。
  謹慎且有限度地突破限制
  解禁集體自衛權可以使日本發展軍事力量擺脫諸多限制。袁楊說,以前,自衛隊武器裝備發展受到一些具體限制,比如不能有進攻性武器,導彈射程被限於較短距離。解禁集體自衛權後,“日本軍事力量可能會慢慢有所發展,不過會有一定限度”。
  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劉衛東認為,日本政府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獲得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法律權利,但具體行使時還是會相對慎重。這是因為周邊國家中,不光中國,與日本同為美國盟友的韓國對此也很敏感。
  劉衛東認為,解禁集體自衛權後,日本不會馬上變得咄咄逼人。實際上,日本今後行使集體自衛權,還是會由美國主導,依然是日本配合美國行動。據新華社
  回應
  外交部:不得損害中國安全利益
  新華社電(記者張鵬雄白潔)針對日本政府通過有關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一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日敦促日方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
  洪磊在當天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由於歷史原因,日本在軍事安全領域的政策動向歷來受到亞洲鄰國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註。一段時間以來,日本執政當局一方面在歷史問題上頻頻製造事端;一方面在軍事安全領域採取前所未有的舉措,使日本軍事安全政策出現重大變化。人們不能不質疑日本是否要改變戰後長期堅持的和平發展道路。“我們註意到日本國內對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有強烈反對意見。”
  洪磊表示,日本的國家發展走向歸根結底應由廣大日本人民來決定。中方反對日方蓄意製造所謂“中國威脅”來推進國內政治議程。中方敦促日方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不要損害地區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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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禁集體自衛權安倍的三個歪理
  日本政府7月1日在一片爭議和抗議聲中決定解禁集體自衛權。安倍上臺以來,在各個場合作出種種不合邏輯的解釋、辯護,試圖為解禁正名。
  歪理之一
  國際形勢變化和日本周邊“威脅”擴大
  2012年12月再次出任日本首相以來,安倍不斷渲染日本受到所謂“威脅”,多次在國會聲稱:“日本領海接連受到侵犯。”《東京新聞》5月16日報道,安倍反覆強調“圍繞我國的安全環境正在進一步惡化”。《朝日新聞》網站報道,安倍去年7月22日在參議院選舉後說:“在安全保障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國民的安全,有必要繼續討論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問題。”又據《東京新聞》,一次,安倍甚至在國會舉例說:“或許裝扮成漁民的武裝集團會登上我國的離島,我們應該加強對這種‘灰色事態’的應對措施。”
  歪理之二
  日本解禁的“集體自衛權”同他國的集體自衛權不同
  安倍晉三今年3月4日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就修改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一事說,日本的做法明顯與他國可以行使的集體自衛權不同,“沒有設想與他國軍隊一起在海外行使武力的事態”。他還表示,日本國民對此應該予以理解。
  此前,在他設立的“安全保障法制基礎再構築懇談會”一次討論中,安倍解釋說:“並不是說(解禁集體自衛權)就是要實際參加戰鬥,只是討論能否搬運醫葯品和彈葯。(我)所說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制約適用於全體自衛隊。”今年5月15日,安倍再次表示:“自衛隊絕不會以行使武力為目的參加他國的作戰。”
  歪理之三
  解禁“集體自衛權”是為推行“積極的和平主義”
  安倍晉三2013年9月訪問美國時在紐約哈德遜研究所發表演講,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目的是使日本變成“為世界和平與穩定更積極作出貢獻的國家”。而他提倡的“積極的和平主義”是指日本身為經濟大國,應該加強軍事和外交方面的作用,以符合其經濟實力。
  安倍同月在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講,再次提出日本外交和安保的基本理念“積極的和平主義”,聲稱,要將趨於內向的日本國民的視線轉向國際問題,爭取“讓日本承擔更大的責任”。
  夏文輝(新華社)  (原標題:日本政府正式解禁集體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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